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
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
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應具備的條件
(一) 股東為1個(含1個)以上50個(含50個)以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資格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許可項目的公司(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設立登記時可采取分期繳付方式。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公司的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收費標準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標準:按注冊資本的0.8‰收取;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50元。分公司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300元。
(二)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費100元。
(三)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注冊資本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冊資本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為100元。
(四)有限責任公司補換執照正本收取費用50元。
(五)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分公司)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打印新營業執照的,收取執照副本工本費,每份10元。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程序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并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