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及年檢
企業年檢須知
一、年檢對象
凡于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三十一日)在武漢市各級工商登記機關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均接受年檢。
二、年檢時間與方式
企業年度檢驗時間統一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集中進行。有正當理由的企業可以在六月三十日前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企業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期三十日。
三、企業申報年檢應當提交的材料
1、企業年檢報告書;
2、企業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經營范圍中有屬于行政審批、經營許可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
5、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資產損益表;
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以及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須提交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7、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非法人分支機構應當提交隸屬企業上一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對不按照規定接受年檢企業的處罰
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五、需出具審計報告的年檢企業有哪些?
1.每個企業都可在年檢前做審計報告。但以下企業是一定要做審計的: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2)外資企業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5)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6)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7)注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8)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可以是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也可以是針對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審計報告。